紅網桂東7月25日訊(通訊員 陳應明 郭伶玲)因瑣事約人打架本屬不理智的表現,然而見面之後瞬間就被對方打趴下,情急之下用匕首傷人致人重傷。2014年7月24日,湖南省桂東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羅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1月20日晚,犯罪被告人羅某在桂東縣城關鎮“天籟之音”歌廳因瑣事與曾某發生糾紛,當晚,桂東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對該起糾紛進行了調解,事後,羅某對此事仍耿耿於懷,並產生了當面向曾某要個“說法”的想法。
  2014年1月21日晚7時許,羅某主動打電話約曾某到桂東縣城關鎮八面山廣場商談,然後又打電話告知鄧某等人自己準備與曾某打架一事,雖然鄧某在電話中好言相勸,但羅某仍執意前往。當晚8時許,羅某駕駛摩托車獨自來到八面山廣場,到達後由於曾某遲遲未來,羅某便電話催促正在吃飯的曾某,等候期間,羅某拿出一直放在摩托車上的三角鐵用來防身。
  當晚9時許,與曾某一起吃飯的曾某朋、羅某敬得知羅某相約一事後,均表示願意一同前往。飯後,曾某朋獨自駕車先趕往八面山廣場,曾某結賬後也與羅某敬一起趕來。曾某朋到達八面山廣場的河邊公路後,剛與羅某見面便發生口角並扭打在一起。趕來的羅某敬將羅某打倒在地,情急之下,羅某用匕首將羅某敬刺傷,曾某朋、曾某兩人便對羅某繼續進行毆打,同時在場的何某則奪下羅某手中的匕首。
  經桂東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羅某敬的傷情構成重傷,曾某朋、羅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原標題:約人打架瞬間被打趴 用匕首將人刺成重傷被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h12dhlq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